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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刘作荣    2019-11-25  

 


   为了更好的促进学生会工作,完善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学生会工作的协调统一。特此对学生会干部、成员在学生会期间为学院所做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制度如下:

一、考核对象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所有学生干部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满分100分)

学生会干部考核由五部分组成:“思想考核”、“例会考核”、 “工作态度考核”、“大型活动参与组织情况考核”、“工作(活动)程序考核”。

(一)思想考核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准确地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者加2分。

2.能维护祖国的利益,坚决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者加2分。

3.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严以律己,关心他人,诚实谦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者加2分。

4.能与广大同学平等相处,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努力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者加2分。

5.专业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良好者加2分。

(二)例会考核标准

1.各部门召开例会。例会缺席者(无故不到者)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者每次扣1分,无故请假者一次扣1分,有事请假者一次扣0.5分;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

2.每次例会或值勤必须做好会议记录,方便以后工作。记录要求认真,字体工整、内容详细。如没有会议记录者每次扣0.5分。会议期间需保持安静,不准私自交谈。

(三)工作态度考核及标准

1.每个干部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排的任务应积极、认真、按时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及时提出,加以解决。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再关心者一次扣5分。完成不合格者酌情扣分。(分值不超过5)

2.凡是我院团总支或学生会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有按时上交者一次扣2分,工作和活动总结报告在工作和活动后一周内交回学生会办公室,否则扣2分到4分。

3.没有认真组织好所属部门工作,酌情扣2—5分。

4.对团总支、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门、非本部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25分,延误者酌情扣3分。

5.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1-3分。对工作情况不属实者,一次扣2-4分。

6.在工作期间有勾心斗角者酌情扣5-10分。态度不端正者每次扣3-5分。

(四)大型活动表现及标准

1.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者酌情扣1-3分。

2.会场布置没有秩序或会场较乱者酌情扣2-5分,质量不合格者酌情扣1-5分。

3.在每项活动过程中各部门要积极互相配合,如有不执行者每次扣5分。

(五)工作(活动)程序考核及标准

1.在工作中有想法或困难必须在例会上提出解决,不能私自解决,否则扣5分。

2.如果有活动必须提前向主席提出意见或想法,经过大会商议和团总支同意,将可实行活动计划,否则不能私自实行。

(六)奖励加分项

1.举办有影响的全院活动或传统活动,出现问题能及时向主席团或团总支反映,视情况加2-5分。

2.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视情况加1-5分。

3.对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成绩显著、突出者,加5分。

4.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每次加3分。

5.主席团下达的任务能够顺利完成者,每次加3分。

6.能够对学生会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且合理者加3分。

7.本职工作及其他工作完成较好者加2分。

8.在职期间受到如下表彰或获奖者:院级加5/次;校级加10/次;市级加15/次;省级以上20/次。

三、考评方法

(一)根据以上考核标准进行赋分成绩累加。

(二)学生会每学期期末测评一次,测评采用下列方式:

1.个人自评

每个干部依照考核制度,结合自己学期的实际工作,对个人工作进行总结汇报。

2.部门负责人评价

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成员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具体为:团总支考核主席团成员;主席团考核各部长、副部长;各部长、副部长考核干事。)

四、考核结果处理

(一)将各项考核成绩累加,总分低于60分者,上报团总支并给与警告;高分者给与表扬,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入党、升降职的重要依据,并在团总支备案。

(二)参与学生会工作满一学期的副部长及干事,可参评“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担任部长及以上职务满一学期的,可参评“教师教育学院优秀学生会干部”称号。期间有职务变动的,按照参评时所属职务计算,担任职务时间可累计。

(三)最终解释权归教师教育学院。

潍坊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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