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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刘作荣    2019-11-25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请假制度,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确保教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根据《潍坊学院学生工作手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潍坊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应事先由本人向任课老师请假。经过任课老师同意后,再向辅导员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因急事、急症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应先采取电子数据信息方式向任课教师和辅导员请假,后需持有关证明及时按规定办理补假手续。
第四条 学生因病假、事假需离校3天以上的,应由学生家长向辅导员出具同意学生离校的意见。

第五条 学生请病假的,应提供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诊断书、医院病假证明等材料请假时间超过7天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诊断书、医院病假证明等材料学生请假时间在天以内的,由所在班级辅导员批准;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学院辅导员办公室主任批准;超过一周的,由学院党委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第六条 学生请事假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上证明信件等,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学院辅导员办公室主任批准;超过一周的,报分管校长批准。
第七条 学生因同一事由多次请假的,按累计请假天数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学生请假被批准后,方始有效。学院批假遵循保证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利、方便学生生活的基本原则。
第九条 准假条填写完毕后,需一式两份。一份由辅导员留作存根,一份由所在班级班长或学习委员负责保管。班长需做好记录,学生请假上课时再次告知授课老师。

第十条 学生因以下原因请假或补假的,不得准假:
(一)寒暑假或节假日返校,因未能购买到车票、机票等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居住地交通特别不便或遭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外出游玩的;
(三)因经商、兼职或提供有偿服务的;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一条 学生在准假期限届满后,因故仍不能按时返校或恢复参加教学活动的,需持有关证明,根据请假的累积日数,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的办理程序和请假手续相同)。
第十二条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课堂教学活动的,请假程序按本办法办理。没有课堂教学活动,但因求职或实习需要离校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供家长书面同意书
第十三条 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结束后,各班班长应在假期结束第二天早晨九点前将学生返校情况报送信息安全部。如学生未请假逾期未返校,学院要及时与学生及其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及督促学生返校。
第十四条 请假事由消失或准假期限届满后,学生本人应及时办理书面销假手续,哪一级批准的到哪一级销假。凡超过一周的假期,均由学院团委备案。

第十五条 具有以下情况缺席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给予旷课处分:
(一)未依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的;
(二)请假时间已满,未按规定办理销假的;
(三)请假时间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
四)编造请假事由或请假证明材料造假的。

对每门课程,学生旷课达到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 1/3 以上者,建议任课教师取消本课程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按零分计。

第十六条 凡因旷课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其处分材料由学院提出,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查并报请学校批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请假时段是指潍坊学院校历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学校另有安排外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1126日起施行。

潍坊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201911



























潍坊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