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制度建设

 

  教师教育学院关于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刘作荣    2019-11-25  

 

 

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在学生工作中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根据潍坊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以及评优办法相关规定,现拟定《教师教育学院关于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暂行办法》如下:

    一、评选名额

根据潍坊学院学生工作部当学年分配的名额,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各年级人数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辅导员。各辅导员带的专业、班级评优名额分配参照以下方法: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与班级数额相匹配的情况下,评优指标由辅导员直接下发到班级,由班级评优小组组织推荐。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与班级数额不匹配的情况下,由辅导员组织成立专业、年级主要学生干部组成的评优指标分配小组,根据一学年来各班级的工作成果(集体和个人参加活动获奖情况)排名,确定各班级评优指标。

     二、评选标准及办法

校级三好学生”的评选由辅导员牵头,成立年级或班级评优小组组织推荐。推荐范围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要求当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的前30%,思想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身体素质良好,工作积极向上,群众威信较高,无违纪违法行为。根据上一学年各项工作的量化情况,择优推荐。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辅导员牵头,成立年级或班级评优小组组织推荐。推荐范围为我院优秀学生干部。要求当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的前40%,思想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工作积极向上,无违纪违法行为。当学年在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奖的优先考虑。

以上各项评优,各年级或班级评优小组均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遵守规定,各类推荐名单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无异议的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批。

    三、评选要求

    1学院的评选工作在学院党总支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由各辅导员具体负责。

    2各年级评选工作要充分认识评优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统一要求,实事求是。

    3.各班级要充分利用这次评优的机会,教育引导广大学生端正思想,明确目的,评出先进,评出团结。

    4.上报材料要翔实、清楚,按时间截点上报各项材料,过期不上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最终归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