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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教育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暂行办法  

  刘作荣    2019-11-25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潍坊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以及评优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教师教育学院专业、生源实际、跨校区办学情况,现拟定《教师教育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暂行办法》如下:

一、评选名额

根据潍坊学院学生工作部当学年分配的名额,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各年级人数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辅导员。各辅导员带的专业、班级评优名额分配参照以下方法:

1.各项评优指标与班级数额相匹配的情况下,评优指标由辅导员直接下发到班级,由班级评优指标分配小组依照程序组织推荐。

2.各项评优指标与班级数额不匹配的情况下,由辅导员组织成立年级、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评优指标分配小组,根据一学年来各班级、各学生的学习成果、工作表现、获奖情况、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定量排名,确定各班级评优指标。

二、评选标准及办法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成立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资格进行评审。推荐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要求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0%(含10%,下同),在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或学习成绩排名与中和测评成绩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以上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同时结合上一学年各项工作的量化情况,择优推荐。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由各辅导员牵头,成立年级或班级评优小组组织推荐。推荐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综合表现良好的学生。要求当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均放宽至前50%。思想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工作积极向上,无违纪违法行为。根据上一学年各项工作的量化情况,择优推荐。

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成立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资格进行评审。推荐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要求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中和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5%(含15%,下同),在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或学习成绩排名与中和测评成绩排名未进入前1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以上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同时结合上一学年各项工作的量化情况,择优推荐。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由各辅导员牵头,成立年级或班级评优小组组织推荐。推荐范围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综合表现良好的学生。要求当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均放宽至前50%。思想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工作积极向上,无违纪违法行为。根据上一学年各项工作的量化情况,择优推荐。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由辅导员牵头,成立年级或班级评优小组组织推荐。推荐范围为在班级内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分别符合各级奖学金比例要求,思想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学生。根据上一学年各项工作的量化情况,择优推荐。

以上各项评奖,各年级或班级评优小组均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遵守规定,各类推荐名单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无异议的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批。

其他相关评优的名额分配、人员评定工作,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评选要求

1学院的评选工作在学院党总支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由各辅导员具体负责。

2各年级评选工作要充分认识评优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统一要求,实事求是。

3.各班级要充分利用这次评优的机会,教育引导广大学生端正思想,明确目的,评出先进,评出团结。

4.上报材料要翔实、清楚,按时间截点上报各项材料,过期不上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最终归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