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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学院师范类专业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刘作荣    2023-09-19  

 

 实践教学是师范类专业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 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教学实践基地是应用型人才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 能力培养的重要保障,校外教学实践基地更是保证师范类专业实践环节教学质量、训 练提升学生教师基本技能的重要办学条件。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教学实践基地

 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的宗旨、原则和要求

教学实践基地是指具备实践教学条件并相对稳定的承接学生参加校内外实习实训

 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

1.实践基地的建设宗旨。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促进学生成才成长;深化产教融

 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教育,引领社会文明进步。

2.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原则。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分类建设与管理,长期合作,相

 对稳定,动态调整。

3.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基本要求。功能定位明确,条件保障充分,实践项目科学,运

行机制健全,考核管理规范,效果效益显著。

二、校外教学实践基地遴选条件

 1.待建基地(单位)应有和学校合作的积极性,单位领导应重视师范类专业人才培 养工作,高度重视基地建设和规划,思路清晰。

2.基地应有良好的办学条件,食宿、实习实训场所应满足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实训需

要。环境整洁,安全条件有保障。

 3.待建基地(单位)教学组织和管理规范,能够按照实践环节质量标准和工作规范 组织开展工作,质量监控体系运行良好,考核程序科学,可操作性强。

三、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目标

 1.学院(专业)要结合本学院(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建立稳定的校外 教学实践基地。要求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外,必须建立足够的校外教

 学实践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2.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必须满足学生专业实习需要,通过签订协议,明确职责,建立

 良好的学生实习实训合作关系。

3.有条件的学院(专业),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校外教学实践基

 地。

四、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的审批程序

1.申请。有关专业所在学院要对待建基地进行考查,达成建立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的

初步意见,填写“潍坊学院建立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申请表”,并提报教务处。

 2.学校考查论证。学校组织初审,初审通过后确定考查论证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到 基地现场考查论证。主要考查是否符合建立校外基地的条件以及设立基地的必要性,

论证通过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3.签订协议。

 ( 1)起草协议。校地双方充分协商论证,起草协议书,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 权利和义务等。

 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合作目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实习师生的食宿、学 习、交通安排等;协议合作年限;其它。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 1

-3年,也可以根据双方需要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2)协议书提交学校法律事务部门的审查。

3)办理合同审签手续。填写《潍坊学院合同审签表》,履行审批程序。

 (4)签署协议。学校和基地共建单位签署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由教务 处、审计处、教学实践基地、有关学院各执一份。

4.基地挂牌。根据需要,学校可确定部分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加挂“潍坊学院教学实

 践基地”牌匾,基地牌匾由学校统一制定。

基地使用“潍坊学院教学实践基地”牌匾用于媒体宣传、产品包装、招商广告时,

应征得学校同意,并另签牌匾使用协议。

 5.备案。教务处负责教学实践基地的审核备案工作。

五、学校与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1.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

 方面对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教学实践基地

 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毕业生。

3.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明确实习实训要求和计划,提前送

 交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带队指导教师。

4.参加实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单位的

 有关规章制度。

(二)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单位按学校的实习实训要求和计划,选派具有工作认真、责任


 心强、业务水平高的骨干教师全程指导有关环节。

 2.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给予适当优惠。

 3.教学实践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4.教学实践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保证学生的人 身及财产安全,并制定实习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管理相关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

 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5.在潍坊市区以外的教学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事

 宜。

 6.顶岗实习的岗位应给与学生合理的劳动报酬。

六、教学实践基地的管理

1.教学实践基地确立后,负责学院应当与基地共建单位商定管理模式与档案管理的

 具体办法。

 2.各学院要加强对校外教学实践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 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教学实践基地

 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3.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将作为各学院教学评估的重要条件。

七、教学实践基地的检查评估和动态调整

 为促进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关学院定期到教学实践 基地检查、评估实践教学情况。学院应根据专业需求和合作效果,动态调整教学实践

 基地的数量和规模。

 对协议到期的教学实践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可以续签合作协议。

八、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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