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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确定程序  

  刘作荣    2019-11-25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规定,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表现突出、原则上近三次综合测评成绩均居班级前1/3、无违纪处分、无挂科,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两推一公示”的程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具体程序:

1.群团推荐

班级、团支部推荐:推荐人须达到应到人数的2/3以上,推荐数额为×本团支部符合推荐条件数额×5,发展对象班级、团支部推荐票数为,按票数高低排名。

学生干部推荐: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记名投票推荐发展对象,推荐人须达到应到人数的2/3以上,推荐数额为学校分配数额×3,发展对象的票数为,按票数高低排名。

注:①班级、团支部推荐票(占2/3)、学生干部推荐票(占1/3),按比例折合为被推荐人的群团推荐票,由高到低排名。按1:1.5的比例报学生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以上两次推荐的推荐人不能进行重复推荐。(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不参加班团推荐投票。)

2.学生党员表决推荐

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以表决的方式,在群团推荐的名单中结合个人学习、工作的一贯表现,进行表决,初步确定发展对象,上报学院党总支。

3.党总支研究决定

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在充分征求学工办、团总支、综合办、辅导员及教师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上级党组织下达的指标结合各专业人数比例研究确定党员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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