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进一步强化对学生到课情况的监督,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纪律性,借鉴其他高校以及其他二级学院课堂考勤成熟管理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堂考勤采取班级日查,学院抽查,每周汇总的总体管理方式。每周初,由辅导员下发课堂考勤表,同时收集上周考勤结果,每周一辅导员把考勤结果报学院分管领导。
第二条 班长应以课堂出勤情况为依据,认真、负责、准确地对本班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勤,每节课的考勤结果必须由任课教师签字确认。
第三条 为及时、全面掌握学生到课和课堂纪律等情况,辅导员每周抽查学生到课情况不少于5次,综合办教学教务人员每周抽查学生到课情况1次,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因病请假,必须有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事请假,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负责核实。一节课(上课期间)可直接向任课老师请假,并告知辅导员;一节课以上,三天以内的,应向辅导员请假,准假后应及时通知班长并将假条交班长处,由班长通知任课老师。学生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一周以内的,应说明情况,辅导员签字同意后,送分管领导审批,并由班长通知任课老师。超过一周的,由辅导员落实情况同意后报学院分管领导签批,然后由辅导员报学生处批准,并由班长通知任课老师。
第五条 对每门课程,学生旷课达到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 1/3 以上者,建议任课教师取消本课程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按零分计。
第六条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潍坊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