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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教育学院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  

  刘作荣    2019-12-16  

 

 

为进一步规范全院教职工的理论学习,不断强化学习意识,增强学习效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经研究讨论决定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制度。
    一、内容、形式和时间
        1 、教职工的理论学习主要围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理论、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的重大决策、法律法规、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及重要时事等内容展开。同时紧密结合学院建设发展和教职工思想及工作实际,学以致用,贯彻理解,保证政治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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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的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形式进行。集中学习采取固定或灵活时间于幼教特教大楼十一楼党建活动室或四楼报告厅一同通读、专人导读、开展专题讲座、观看录像和展览、专题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鼓励大家学习形式的创新。各总支和支部历次活动要有实时记录,及时做好总结。

个人要有笔记、体会或论文,以此来更好地实现深化体悟,更快地达到更高的目标要求。
        3
、教职工的理论学习每半月安排1(寒暑假除外),如遇重要的内容需要及时传达贯彻,可随时安排学习。

    二、组织领导
教职工的理论学习工作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按计划实施。于年初制定全院教职工理论学习计划,由党总支结合部门岗位实际增加调整学习内容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纪律要求

安排的理论学习时间要保证专时专用,认真学习,严格考勤,按要求做好学习情况记录。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学习,必须按照流程,履行请假手续,并事后及时以适当的形式补课。无故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参加学习者,则按学院日常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采取相关措施,肃清纪律,以正风气,提高对学习的重视程度。

    四、检查与考核
党总支制定全院考核办法,并负责理论中心组的学习考核事宜。负责支部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的安排、检查和考核等具体事项,推荐先进典型,每学期期末前将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宣传部。考核结果纳入学院考核制度体系。

    五、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党总支负责解释。


中共潍坊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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