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须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二章 决策内容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三)学院办学理念,学生培养方案等;
(四)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要点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
(五)学院重要规章制度;
(六)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七)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
(九)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十)校级及以上教工表彰人选的确定,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调整事项,是指学院各科室、各教研室干部的调整和需要报送学校党委任免的重要人事事项等。主要包括:
(一)干部的任免、党政纪处分;
(二)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以及党派组织、人民团体负责人的推荐安排;
(三)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推荐
(四)学院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考核、初选及推荐,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遴选;
(五)其他重要人事调整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培育、遴选与推荐。主要包括:
(一)校级及以上重点教学、科研项目;
(二)校级及以上合作办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合作项目;
(三)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四)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教学科研设施修缮项目;
(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额定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五千元以上预算调整;
(二)五千元以上预算内结余资金的使用;
(三)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院领导班子成员、学院职能科室可以提出须经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待决策事项提出人应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准备。
第九条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 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召集。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联席会成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纪检委员及其他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党代会、教代会代表等可按规定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潍坊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进行。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做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具体事项明确、具体范围明确、决策形式明确、决策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明确,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 决策实施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牵头负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综合办公室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总支书记、院长报告。
第十四条 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相关规定提出意见。
第十五条 纪检人员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六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相关规定,在适当范围内公开。依法应保密的事项除外。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积极采取纠正措施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应当追究责任的。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的原则,进一步推行民主管理制度,根据学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公开的重要意义
推行“三重一大”事项公开,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学院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的运行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三重一大”事项公开的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2、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广大教职工民主权利,落实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师生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3、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院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4、坚持依法依规。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院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三重一大”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三重一大”事项公开的主要内容
1、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3)学院办学理念、学生培养方案等;
(4)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要点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
(5)学院重要规章制度;
(6)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7)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8)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
(9)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10)校级及以上教工表彰人选的确定,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重要人事调整事项:
(12)干部的任免、党政纪处分;
(13)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以及党派组织、人民团体负责人的推荐安排;
(14)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推荐
(15)学院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考核、初选及推荐,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遴选;
(16)其他重要人事调整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7)校级及以上重点教学、科研项目;
(18)校级及以上合作办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合作项目;
(19)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20)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教学科研设施修缮项目;
(21)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22)五千元以上预算调整;
(23)五千元以上预算内结余资金的使用;
(24)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四、“三重一大”事项公开的形式和范围
1、“三会一课”、教职工大会。
2、专门会议。对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事项,采取在专门会议上公开。
3、利用学院网站或借助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
4、其他合适的公开形式。
五、“三重一大”事项公开的监督
1、“三重一大”事项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学院成立“三重一大”事项公开监督小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院长或工会分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党总支委员、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公开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合法,党员、教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和落实等。
潍坊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