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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学院 师范类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潍院办字〔2021〕10号  

  刘作荣    2023-09-19  

 


 第一条  为持续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专业内涵建设,建立基于产出的评  价改进机制,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  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 和《潍坊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潍院政字〔201926 号)等精神,结  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本科专业,其他专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  毕业要求是指通过本科阶段的培养,学生在毕业时应当具备的知识、能

 力和素质要求。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是从中观层面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情况的评判。

 第四条  责任机构与责任人。各学院是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组织与实施的责任主 体。各学院成立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小 组成员由书记、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教 学委员、教学督导、专业骨干教师和校外专家等组成,专业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

 学院综合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所有任课教师参与和配合评价工作。

 第五条  评价依据与评价周期。评价依据为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情况,应届毕业生、 任课教师等基于亲身体验和主观感受对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情况等。毕业要求达成

 度评价每年一次。

 第六条  评价方法与评价步骤。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可采用定量和非定量两种方 法中的一种方法,或两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各专业可依据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内涵确 定评价方法。

 (一)定量评价方法。依据每门课的课程达成情况以及该门课对毕业要求指标点 的支撑情况来计算毕业要求达成度。

 (二)非定量评价方法。非定量评价方法是对毕业要求中不宜量化的毕业要求指 标点进行间接评价,适用于非技术性指标点的评价。间接评价以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 评价问卷调查表、任课教师毕业要求达成评价问卷调查表为主要评价依据,以收集的 所有问卷调查表为基础,综合分析学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找出达成情况差

的指标点,分析达成差的问题与原因,提出改进建议。

(三)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小组也可采用访谈调查、咨询研讨、座谈会等方式对


毕业生的毕业要求达成度情况进行辅助评价。

(四)评价步骤

 1.授课教师对课程目标进行评价,形成目标达成分析与评价报告;

 2.评价工作小组制定调查问卷,给应届毕业生等人员发放问卷,回收问卷;

 3.评价工作小组以集体评议的方式对毕业要求达成度和收集到的意见与建议进行 综合分析,得出整体性判断和明确结论,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整理调查问卷、

达成度计算记录、集体评议记录等材料并归档保存。

 第七条  评价结果及应用。评价工作小组要对通过不同评价方法获得的评价结果 进行交叉对比、综合分析,形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和评 价形成的记录文档要完整、可追踪,由学院存档,至少保存六年。评价结果要及时向 全体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用于修订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教学大纲 等,作为专业配置师资和教学资源、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

要依据。

 第八条  组织实施。各学院依据本办法,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制定专业毕 业要求评价实施方案,定期对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改 进措施,形成“评价-反馈-改进”闭环管理的持续改进机制,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持续 提升。同时,各学院在毕业要求评价实施过程中,结合专业特点积极探索创新性的评 价机制和模式,规范和优化评价工作流程,不断完善面向产出的评价改进机制。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