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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学院教师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潍院政字〔2021〕60号  

  刘作荣    2023-09-19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共 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党〔2017 5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课堂教学要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 形式,坚持立德树人是强化课堂教学工作的责任。课堂教学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 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坚持为中国共产党治国

 理政服务。

 第二条  课堂教学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课堂教学质量直接影响着学 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 风,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要确立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和全方 位育人的机制,充分发挥好课堂教学作为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培养又红

 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课堂是指面向我校学生的各类教学活动及与教学活动相关环

 节发生的场地、场所、网络等区域或空间。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面向我校学生开展教学活动的我校教职工及相关外聘

 人员。

第二章教师课堂教学职责

第五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和管理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

 任务负有主要责任,是管理、控制教学过程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教师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 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学工作要求。在事关政治原则、 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的问题上,要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增强政治上的清醒和

 敏锐,不宣传宗教信仰、不妄议国是,为学生传播正能量。

第七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严守师德规范,做到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着装得

 体、仪表端正,精神饱满、言行文明。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 地点、教学进度、教学时间开展课堂教学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违规调停课。教 师在课堂上不得吸烟,不得进行与教学任务不相关的活动,不得长时间谈论与教学不 相干的话题,不得在课堂上使用通讯设备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宜,不得接听电话、发 送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教材、教辅材料(设备)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授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不得酒后上课,无特殊教学需要的教师应站立授课。教 师在开展教学活动中应携带教材、教案、讲稿、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支撑材料及教学必 须的教具、工具等辅助用品。

 第九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应起主导作用,要确保良好的课堂纪律。正常教学 活动中教师应以讲授、示范和指导为主,不得以长时间播放视频等形式代替正常的课 堂教学。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不得无故离开教学现场,要全面把握课堂教学的深度、 广度、重点、难度等,根据学生因材施教,重视课程设计,加强师生互动,积极引导、 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课堂讲授语言应准确、规范、简练、生动,用字

 规范,板图准确,不能照本宣科,课后应布置作业和学习任务。

 第十条  教师要做好课前准备。研习教学大纲、明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课程在 专业教育中的作用、明确课程目标与专业培养目标的支撑、充分备课、认真编写教案、 做好教学设计等课前工作都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确保课堂教学顺利开展的基 本保障,教师要牢固确立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的教育理念,做好课前准备,

 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十一条  教师要严格教材的选用。教材的选用应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 要求,严格标准、严肃流程,必须确保选用教材的思想性、先进性和权威性。课程教 材必须与教学大纲要求相匹配,优先选用马工程教材、国家统编教材、教材建设工程 中的重点教材、国家(省)一流教材、规划教材、精品教材等。

 第十二条  教师要做好课后工作。课后时间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每位教师都有义 务在课后认真批改作业,积极参与学生的课后讨论,做好辅导答疑等工作。同时开展 教学反思、认真总结,根据学生学习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

 堂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  教师要不断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教师应以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 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积极开发、引入 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实现资源共享。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在线资源开展翻转 课堂、混合式教学等课堂教学改革和创新活动,提高课堂效率、提升教学效果。要将

 科研与教学紧密结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


 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

 第十四条  教师要强化课程思政理念。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 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利用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充分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蕴涵  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把实现民族复兴的理想和责任融入各类课程教学之中,使课程  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全面提升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认

 知能力和国家情怀。

第三章课堂教学的监督与评价

 第十五条  课堂教学管理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全面负责, 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任课教师具体执行。学校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课堂  教学,把握课堂教学管理工作大局;分管校长要经常性研究课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教  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切实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教务处负责学校层面的课堂教学组织、安  排和管理,组织进行学校层面的教学检查和督导,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各教学单位负  责本单位的课堂教学组织、安排和管理,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组织本单位的教学检查和督导,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任课教师负责课程建设,完成课  堂教学任务,开展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同时,教师要承担起加

 强课堂教学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主体责任。

 第十六条  开展听课制度。学校对教师课堂教学工作开展常规的听课活动,加强 教学活动的过程性管理,听课活动分为校院两级领导听课、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同行 听课、专项检查听课等形式,采取常规、随机、重点、跟踪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教师 课堂教学工作的监督和评价。

第十七条  开展课程评估制度,通过评估促进课程建设,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提

 升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开展教学比赛活动。通过开展校、院两级各类教学比赛活动,健立健

 全“以赛促练、以赛促教、以赛促建、以赛促改”的长效机制。

 第十九条  开展常规教学检查制度。通过教学管理部门、各学院的常规性教学检 查和校、院两级教学信息员的反馈,加大教学质量监控力度,保障课堂教学的基本秩

 序,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十条  开展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制度。开展学年(学期)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制 度,通过教师自评、学生评教、同行评价、督导评价及综合评价等五个维度的评价对 教师进行以课堂教学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立体化的评价,不断提高教师教学能

 力和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章课堂教学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师在课堂教学及与课堂教学相关的环 节,要严格按照《潍坊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 严肃师德师风考核,根据《潍坊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对有违师德 的失范行为,将严格按照《潍坊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置。

第二十二条  严肃课堂教学纪律。对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教学事故的,

由教学管理部门依据《潍坊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严格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对教师教学评价结果不达标的教师,将按

照《潍坊学院教师教学评价办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