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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潍院政字〔2020〕65号  

  刘作荣    2023-09-19  

 

 为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教学行为,完善教学管理体系,防范教学事故的发生,及 时处理教学工作中发生的各类不规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教育部党组织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 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和级别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面向我校各类学生,在教学环节、考试与成绩管理

 环节、教学保障等教学环节发生的过失、差错等情况。

 1.分类:依据教学事故发生的特性划分为教学环节类教学事故、考试与成绩管理环 节教学事故和教学保障(含教材)环节教学事故等三类。

 2.教学事故的级别:根据教学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严重和重 大教学事故三个等级。具体分类标准见《潍坊学院教学事故分类及认定标准》(附件 1)。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依据

1.通过各类教学检查现场查实的情况,以检查记录为依据进行认定;

 2.接受的社会各界、全体师生监督举报,且举报内容属实。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1.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并确认,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按照事故事实及教学事 故分类标准提出认定和处理意见,填报《潍坊学院教学事故认定申报单》(以下简称 “ 申报单”,见附件 2),必须事实清楚、标准明确。

 2.教学事故的申报应在事故发生后(或接到举报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确需延迟 的,须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出具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由教务部门同意后方可推迟。

 推迟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3.教务处是学校教学事故申报的受理部门。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负责认定,严重 和重大教学事故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并经校长办公会议

 研究同意后予以认定。

 4.教学事故责任人对教学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潍坊学院教学事故认 定受理通知单》(附件 3)五个工作日之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教务处在接到申诉 后五个工作日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进行复议。若复议结论与原认定结论相同,申诉予

 以驳回;复议结论与原认定结论不一致的,按复议结论执行。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1.教学事故认定后,由教务处签发教学事故通报,并按照有关教学事故处理要求进

行处理。

2.一般教学事故由各学院负责执行;严重和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

 学院进行处理。

3.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决定,由教务处负责归档,并根据需要分别送达相

关单位和部门,作为学年(年度)考核、评聘、晋级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五、各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各级教学事故的认定将影响责任人年度考核、岗位竞聘、职务职称晋级、各类评

 先树优推荐等方面。

 ( 1)一般教学事故,本单位内通报批评,当学年教学效果、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 优秀;每次认定扣减当年个人实际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5%

 (2)严重教学事故,全校通报批评,当学年教学效果、当年度年终考核认定为合 格及以下等次,每次认定扣减当年个人实际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10%。一年内取消 其职务职称晋级资格,给予其停课一年的处理。

 (3)重大教学事故,全校通报批评,当学年教学效果、当年度年终考核认定为不 合格,给予当事人停课两年处理,两年内取消其职务职称晋级资格及所有评优、荣誉 资格;对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可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

 分,直至解聘。

 (4)同时涉及各类教学事故达到两个及以上的,按照违反级别最高的教学事故处 理,或根据教学事故级别及个数,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

 (5)对于连续或累计多次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将视情况给予停课、降级、降职 直至辞退等从重处理。

 (6)对教学事故处理过程中,为教学事故责任人提供虚假证明,有包庇、纵容等 行为的,将追究其连带责任,并在对教学事故责任人事故认定的级别基础上,提高认

定等级,从重处理。

 2.教师所在单位应对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担负管理责任,教师教学事故的发生和认定 将影响教师所在单位的考核、评优等。在对教学单位的考核中,对教学事故的考核采 取扣分制,其中:一般教学事故每次扣减 1 分,严重教学事故每次扣减 2 分,重大教 学事故每次扣减 3 分。扣分没有上限,据实扣减。在年度考核中,教学事故责任人所 在单位因教学事故扣 3-5 分的,该单位当年度教学工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扣 6-9 分 的,取消该单位当年度所有集体评优资格;扣 10 分及以上的,或对本单位发生的教学

 事故隐匿、瞒报、虚报、超期未报的,除取消该单位当年度所有集体评优资格外,还


 将由学校相关部门对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

3.根据教学事故发生的人次数,学校将核减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的评优项目数

 额或比例。

 六、对于达不到教学事故认定级别,但确有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由责任人所在 单位直接处理,本单位内通报批评,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责任人当年度教学效果

 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

 七、对于教职员工在教学工作中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 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等文件明确的师德失范行为,一律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 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及学校有关规定,由学校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八、教学事故造成学校或他人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教学

 事故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对《潍坊学院教学事故分类及认定标准》中未明确规定的其他应予认定的教 学事故行为,参照现行标准,履行相应程序后,给予归类认定。

 十、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类单位的在编、外(返)聘教师及所有工作人员,教学 事故责任人认定到个人。

 十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 2021  1  1 日起施行。



附件:1.潍坊学院教学事故分类及认定标准

 2.潍坊学院教学事故认定申报单

 3.潍坊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通知单

 2020  12  18


附件1

潍坊学院教学事故分类及认定标准

第一类  教学环节类事故


序号

事故

级别

1

 未携带基本教学资料(课本、教案、讲稿、教学进度表)开展教学活动或未按规 定提交(报)有关教学资料的。

一般

2

 未经批准备案 ,不按教学进度表计划安排教学活动或实际教学进度与计划安排相 差超过四个及以上学时的(以当学期备案的教学进度表和校历为准)。

一般

3

在教学活动进行期间接打电话或进行与教学无关的电子设备操作的。

一般

4

 未按学校规定自行调课的(包括变更上课地点、上课时间或上课教师。以课表等 学校认可的备案材料为准)。

一般

5

 不按大纲要求布置作业 ,不按时批改作业、实验、实习报告或批改不及时、不认 真的。

一般

6

在教学活动中,无故迟到、提前下课,上课期间擅离岗 5 分钟及以内的。

一般


7

 学生无故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 ,且无法说明理由、未采取相关措施或出示有关请 假手续的。

一般

8

 在教学活动中 ,指导或管理失职,造成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事件发生,且单次或 年度累计人身和财产损失折合低于 1000 元的。

一般

9

 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或未按规定时间填报有关数据信息,但未对 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和秩序造成显著影响的。

一般

10

 每学期调(停)课累计三次,且调课学时数未超过课程计划学时的四分之一的。(以 教务处的认定为准)

一般

11

 未经批准,未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 ,更改或删减内容较多,但未超过大纲要 求四分之一的。

严重

12

 脱离教学需要,在教学活动中连续讲述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且时间超过 10 分钟的。

严重

13

不按学期授课计划和教学进度安排,提前结束教学任务的。

严重

14

在教学活动中,无故迟到、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离岗 5 分钟以上的。

严重

15

 在教学活动过程中,指导或管理失职,造成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事件发生 ,且单 次或年度累计人身和财产损失折合在 1000 元至 3000 元之间的。

严重

16

 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或未按规定时间填报有关数据信息,严重影 响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或造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秩序混乱的。

严重

17

丢失或不按规定整理上交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的。

严重

18

 每学期调(停)课累计三次以上五次(含)以下 ,或调课学时数超过课程计划学 时的四分之一,但未达到课程计划学时数的三分之一的。

严重

19

 教学准备不认真,教学活动中出现原则性错误,或学生对教师授课态度不满,反 映强烈的。

重大

20

在教学活动中用语言或行为贬损、侮辱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或有其他针对学

重大



序号

事故

级别


生的情节严重不当行为的。


21

 未经批准,擅自停课、缺课的;不按教学任务安排组织教学,或将多人指导的任 务由个别人承担的。

重大

22

未经批准,不按教学大纲授课,随意删减课程应讲授内容 1/4 以上的。

重大

23

 在教学活动过程中,指导或管理失职,造成严重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事件发生, 且单次或年度累计人身和财产损失折合在 3000 元以上的。

重大

24

 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时 ,有意或默许学生伪造数据、弄虚作假, 或指导学生的项目,因学术违规、造假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重大

25

 每学期调(停)课超过五次,或累计调(停)课学时数超过课程计划学时的三分 之一的(含)。

重大

26

在教学活动中强行向学生推销图书或其他商品的。

重大

注: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践教学、实训环节等在教学计划范围内的

教学安排,上课泛指理论、实验等各类形式的教学。


第二类  考试与成绩管理环节教学事故


序号

事故

级别

27

命题老师不按规定时间交付试题,影响试卷印制但未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一般


28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未认真清点试卷,造成应回收考试资料与发放时不一致,但 能及时追回的。

一般

29

试卷装订混乱,或其他试卷存档不符合学校规范要求的。

一般

30

教师一学期因成绩录入错误申请成绩更正累计达 5 人次的。

一般

31

考试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成绩报送延迟在三天之内的。

一般


32

 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有读书、看报、看手机、批改试卷、背对考生、聚堆聊天、 吸烟、串场、考场门口望风等与考试无关行为的。

一般


33

 命题教师未按照考试命题要求进行命题、命题出现错误导致影响学生无法做答或 分值出现错误的。

严重


34

 期末考试 AB 卷试题重复率超过 30%的(按分值计算) ;三年内同一课程试题 重复率超过 50%(按分值计算)

严重

35

 未按照学校规定的规范格式制卷,或因校对失误,试题出现错误或格式不规范的。

严重



36

 教师对学生的过程性考核不认真,对作业、实验实习报告等未经批阅,平时过程 性成绩认定缺乏依据或随意拼凑,存在故意利用过程性考核成绩加分、凑分情况 的;伪造虚假成绩,未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阅卷,给学生“ 同情分”“照顾分”, 所涉分值未超过五分的。



严重


37

 试卷内容、分量、难度和考试时间不契合,造成过半数学生提前 60 分钟交卷的(以 考试时间 120 分钟为例)。

严重

38

 试卷评阅后没有进行认真复核,同一任课教师统计分数错误超过 3 人次及以上的。

严重


39

 未按学校规定进行考场布置和安排 ,未严格按座号组织学生入场考试、考场内证 件不全的考生超过 10 人的。

严重

40

未按照学校规定足额配备监考人员或未经备案调整考试安排的。

严重


41

 监考教师未按时到岗或监考工作中擅离职守在 5 分种之内的或未经允许私自调整 考试监考任务的。

严重

42

监考教师监考不力,同一考场被巡视人员查出 3 人及以上作弊的。

严重

43

考试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成绩报送延迟 4-7(含)天的。

严重


44

在试卷的命制、印刷、交接和保管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考试内容泄露或变相

泄露的。

重大



45

 对学生的过程性考核不认真,对作业、实验实习报告等未经批阅,平时过程性成 绩认定缺乏依据或随意拼凑,存在故意利用过程性考核成绩加分、凑分情况的; 伪造虚假成绩,未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阅卷 ,给学生“ 同情分”“照顾分” ,分 值超过五分的。



重大




序号

事故

级别

46

试卷未能按时完成印制,造成考试延误等严重后果的。

重大


47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未认真清点试卷,造成应回收考试资料与发放时不一致,造 成不可挽回后果的。

重大

48

监考极不负责,或对考场内突发事件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重大


49

 监考教师未按时到岗或监考工作中擅离职守超过 5 分钟 ,或未按规定完成监考工 作全过程的。

重大


50

 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向考生解释试题内容、提示或暗示学生答案、帮助或暗示 学生作弊的。

重大

51

因工作失职造成试卷等重要考试材料遗失、遗漏或答卷遗失或毁损的。

重大

52

徇私舞弊,与考生内外勾结串通作弊的。

重大



第三类  教学保障(含教材)环节教学事故


序号

事故

级别

53

 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学生试卷、课程设计实习实训材料、和毕业设计(论 文)资料的。

一般


54

 一学期一门次课程出现下述情况之一:错订教材、未经批准未为学生订购教材、未 经批准多订教材、订购教材出现一般质量问题、故意订购盗版教材等违反学校教材 管理规定影响教学秩序的。


一般

55

管理人员未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私自安排占用学校教学资源的。

一般

56

教室管理人员疏忽,延迟教室开门时间在 5 分钟以内的。

一般

57

 教室黑板及其它教学设施损坏,自反馈之日起一周之内管理人员未及时报修或报修 后无故未及时维修的。

一般

58

 工作人员未按计划提前备好有关实验实训条件,或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因管理人员 未及时报修,影响有关教学环节正常进行的。

一般

59

 由于管理人员工作失职 ,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其他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制 止,单次或年度累计造成经济损失在 500 元至 3000 元之间的。

一般

60

 未经批准不按规定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教研室活动、教学技能培训、教学比赛、 考务会等与教学相关活动,年度累计不超过两次(含)。(分次认定)

一般

61

不按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善相关教学资料和教学数据的。

一般

62

因管理失误,造成学籍档案丢失或出现影响使用的受损的。

一般

63

工作人员不认真统计填报教学相关数据,漏报或误报有关校内使用的教学数据的。

严重

64

 未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未提前履行有关计划变更程序,私自变更课程开设学期 的。

严重


65

 一学期合计二到五门次课程出现下述情况之一:错订教材、未经批准未为学生订购 教材、未经批准多订教材、订购教材出现一般质量问题、故意订购盗版教材等违反 学校教材管理规定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


严重

66

排课、排考场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

严重

67

教室管理人员疏忽,延迟开门时间 5 分钟及以上,影响教学环节正常进行的。

严重

68

 由于管理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有关实验实训条件不满足,导致实验实训课程停开或 推迟进行的。

严重

69

 由于工作人员失职,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其他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单 次或年度累计造成经济损失 3000 元至 1 万元之间的。

严重

70

 未经批准,不按规定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教研室活动、教学技能培训、教学比 赛、考务会等与教学相关活动,年度累计三到五次(含)。(分次认定)

严重

71

因管理人员失职,致使学生有关档案资料或数据出现造假、虚报或瞒报的。

重大

72

 工作人员对学生试卷、课程设计实习实训材料、和毕业设计(论文)等资料保管不 善,造成丢失、漏损或篡改的。

重大

73

 工作人员不认真统计填报教学相关数据,故意瞒报、虚报重要数据,且造成学校对 外整体数据填报出现错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重大




序号

事故

级别

74

未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未提前履行有关计划变更程序,造成课程遗漏的。

重大


75

 一学期合计五门次及以上课程出现下述情况之一:错订教材、未经批准未为学生订 购教材、未经批准多订教材、订购教材出现一般质量问题、故意订购盗版教材等违 反学校教材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重大

76

选择使用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内容或有淫秽内容教材的。

重大

77

学生组织管理不当,造成学生集体缺课的。

重大

78

 毕业和学位审核过程中、相关证书发放过程中工作疏忽、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造成 不良后果的。

重大

79

涂改、伪造学习成绩,违规出具学籍、成绩、学历、学位证明等的。

重大

80

 无故未经批准,不按规定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教研室活动、教学技能培训、教 学比赛、考务会等与教学相关活动,年度累计超过五次。(分次认定)

重大

81

 由于工作不负责,组织管理失职,造成教学环节不能进行,严重影响教学任务的完 成,造成严重后果的。

重大

82

 由于管理人员工作失职 ,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其他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制 止,单次或年度累计经济损失在 1 万元以上的。

重大



附件 2

潍坊学院教学事故认定申报单

编号:(年度+学院编号+三位顺序号,如201901001)申报日期:    年    月

事故责任人


事故发生日期

年    月    日





事故

情节

描述






(可加附页)

拟定事故类别


拟定事故级别



事故

认定

依据



 事故责 任人单

位意见




负责人:单位(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教务处(章)

年    月    日



学校

意见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留存一份,教务处备案两份。


附件 3

潍坊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受理通知单

NO.

(教师姓名):

 学校于*** 日受理你单位提报的编号为《潍坊学院教学事故认定申报单》,按 照《潍坊学院教学事故分类及认定标准》第类,第条之规定,经研究,拟认定为*类别、*级别)教学事故。

根据《潍坊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如下处理:











如对上述认定结论及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单五个工作日内(截止时间年

月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






 教务处

 年    月    日